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縣斗六市民代表李姓候選人藉捐助現金名義賄選,雲林地檢檢察官4日傳訊李姓候選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認李某涉嫌對團體假借捐助名義行賄罪嫌重大,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表示,檢方獲報斗六市民代表李姓候選人在8月29日剛完成登記參選,隨即在9月1日刻意穿著競選背心前往選舉區內某社區發展協會長青食堂捐贈現金3000元給該協會,又要求該協會成員在通訊軟體群組內為其宣傳捐助款項,並尋求支持等訊息,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檢察官林柏宇指揮斗六分局、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及內政部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偵辦,經專案小組多日於通訊軟體社群、地方社群蒐集情資後,4日傳訊李姓候選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現金3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李○○涉犯選舉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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