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61歲的宋姓建商欠繳101、102年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共2047萬餘元,經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查得宋男收到繳款通知後,有贈與女兒金錢開飲料店、借用人頭買房、出租及賣房、賣房所得及郵局存款超過千萬,流向不明、付錢給借名登記的人頭報酬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明明有錢就是不肯清償欠稅,通知宋男到場,訊問後依法留置,並聲請法院裁定管收獲准。
宋男建設公司推出的建案,以學校、公園週邊為主,經營情況不差,不少投資人都是主動上門談合作。宋男101年間因廠房買賣獲利2700餘萬,102年間將名下桃園市觀音區廠房、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建物,各以5000萬、6100萬元轉賣,卻都漏未申報綜合所得稅,經移送機關核定應補稅及罰鍰共2047萬餘元。
桃園分署指出,宋男在104年9月間,接到移送機關補報所得通知後,一再申請延期提出資料,並將名下建設公司股份轉到兒子名下。
桃園分署自宋男往來之交易情形,抽絲剝繭,查得其在105年年底接到移送機關繳款通知後,並有贈與女兒金錢開飲料店、提領郵局現金200餘萬元、借用友人名義購買不動產後出租火鍋店,實際由宋男收取租金,及在今年6月間將登記友人名下不動產以3320萬元轉賣他人,所得之價金流向不明,擺有了想盡辦法脫產,就是不肯繳稅。
宋男自以為借用友人名義做房屋買賣及交易,不會被發現。桃園分署通知宋男到場說明,宋男就借用友人名義買房出租及賣房一事,竟表示「忘記了」、「再講下去會害到很多人」避而不談,就資金流向無法清楚交代,也無法提出合理的清償計畫,因隱匿處分財產之事證明確,桃園分署訊問後依法留置,並聲請法院裁定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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