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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家暴殺妻 與岳父和解高院改判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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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家暴殺妻 與岳父和解高院改判徒刑12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因看見自己的謝姓妻子手機中與男性友人的對話內容醋意大發,毆打妻子後又將其悶死,並將妻子屍體放在家中1天後才自首,桃園地方法院判吳男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吳男符合自首要件,且與岳父達成和解為其求情,因此改判吳男徒刑12年。可上訴。

吳男與謝姓妻子共同居住在桃園市桃園區,去年11月29日晚間,吳男趁妻子熟睡,擅自查看謝女手機內臉書通訊軟體,發現謝女與其他男性朋友的對話,疑其對婚姻不忠。隔天吳男與謝女用LINE軟體通訊時,謝女先留言辱罵吳男,又質問吳男為何半夜不睡覺查看其手機,且表示兩人婚姻取決於吳男信不信任,間接否認有感情不忠。

吳男讀取後深感委屈憤怒,從工作地點返回家中,當面質問謝女,經謝女回應後, 吳男難以壓抑怒火,就先出拳毆打謝女的頭臉部位,謝女也出手防衛還擊。但是因雙方體型、力氣相差懸殊,謝女被擊倒仰躺並遭吳男跨坐胸口後,持續辱罵吳男,並揮舞雙手抵抗,吳男摀住謝女嘴巴並捏住其鼻子,使謝女窒息至呼吸衰竭 死亡。

吳男見謝女已無呼吸後,為與兩名幼女相處並安排後續照顧,決定次日12月1 日 再行自首,於是將屍體置入大型橘色水桶放在陽台,並前往桃園區大豐路老家與女兒相聚,12月1日8時許向警方自首。

吳男在桃園地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吳男與檢察官都提起上訴。高院審理認為,依被告對於客觀事實經過之供述及其自承以一手掩口,一手捏鼻,同時封阻被害人呼吸通道之情形,認定被告確有殺人故意,而非單純阻止被害人說話。經綜合 相關之通訊軟體對話擷圖、現場及被告照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暨鑑定報告書等證據認被害人被掩住口鼻造成窒息、呼吸衰竭,係遭被告殺害無誤。

不過,高院也認為,被告殺人罪的事證明確,考量被告所為固使被害人父親承受椎心之痛,兩名幼女亦失去母親疼愛,惟被告合於自首規定,且於本院審理中, 已與被害人父親成立和解,獲得原諒,並向合議庭表示請從輕量刑使兩名幼女在 失去母親後,不致再長時間失去父親之照顧等情,因此撤銷改判被告有期徒刑 12 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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