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3千萬稅款 科技公司董座遭管收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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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3千萬稅款 科技公司董座遭管收
拒繳3千萬稅款 科技公司董座遭管收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家經營儲存媒體科技公司的陳姓董座,因漏報1億2千萬餘元財產交易所得,被台北國稅局補課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共計7千2百萬餘元,執行迄今還有3千多萬拒繳,陳男私下移轉大額資金,到案後誇稱「國境解封就可與比爾蓋茲合作變有錢人了」卻拒不清償欠稅,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依法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士林分署指出,經營資訊科技業務的陳男,被查獲在89年度於股票發行簽證前出售旗下的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日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股票,當年度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1億2210萬元及利息所得2777元,遭國稅局補課稅額4832萬7552元並處罰鍰2415萬2000元,陳男不服提起行政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於97年3月20日裁定駁回確定。

因陳男逾期仍未繳納,國稅局將案件移送到士林分署執行,陳男雖曾於訴願前繳納半數本稅,及經士林分署勸導後繳納部分稅款後已追徵了約5千萬元,但是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陳男在93年至99年間從他的銀行帳戶移轉大額資金到自己實質控制的公司及第三人,金額總計高達2億5千多萬元,約為目前所欠稅款3114萬3920元之8倍。

士林分署通知陳男10月19日到場報告相關資金流向,不過陳男仍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並誇稱「國境在10月13日解封後就可與比爾蓋茲合作變成有錢人,屆時一定繳清欠稅」,經行政執行官進行訊問後認陳男已符合管收要件,所以諭知暫予留置,並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

士林地院審後認為,陳男93年時已得知存在這筆欠稅,97年時卻仍移轉財產給他實質控制的公司,放任稅款及罰款不繳納,已構成管收事由;且陳男始終無法提出相當擔保或具體清償方案,名下也已經沒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有管收必要,於是當庭裁定准予管收陳男,士林分署遂將其解送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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