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綜合報導
國民黨基隆市長候選人謝國樑遭爆「金星案」,國民黨今(12)日召開「金星事件澄清及證據提供」說明記者會,謝在國民黨秘書長黃健庭的陪同下喊冤,金星事件對他來講是清白坦蕩的事件,但遭民進黨造謠抹黑,把沒有的事情說成有,呼籲市民抵制民進黨惡質選舉。不過,民進黨基隆市長候選人蔡適應立即回應,他聽記者會越聽越生氣,一般人對上億的金流難以想像,謝國樑卻講得一派輕鬆,一般人哪有這種借貸關係?基隆市民要選擇繼續進步改變,還是要讓金權家族政治捲土重來?
上(9)月28日,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即表示,謝國樑為解釋金星案,公佈一張來路不明的紙,把借錢的公司從一家變成三家,其中兩家還塗黑,不知道謝國樑不敢公諸大眾的理由。謝國樑不想讓外界知道的公司,一家是開曼益都(VANTAGE METRO LIMITED)、一家是公誠興業(KONG CHENG ENTERPRISE LTD),但依照謝的說法,因為是境外公司,所以是美金計價,經查發現公誠興業登記地點在信四路31號,在謝家的大樓裡,負責人是謝國樑的母親林曼麗,難道要說是境外公司嗎?請問台灣公司、美金計價的理由又是什麼?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表示,謝國樑至今還拿不出匯款的水單,只憑一張塗改過、沒有簽名、沒有簽證、來路不明的紙,就要說明億來億去的洗錢案嗎?「沒有水單、沒有借款、就是洗錢!」
謝國樑今日表示,金星事件對於自己來說是清楚、清白、坦蕩的事件,但遭到民進黨鋪天蓋地的造謠抹黑,把白的說成黑的,沒有的事情說成有的,呼籲市民朋友抵制民進黨惡質選舉手段,還給國人乾淨優質的選風。他更喊冤,107年7月他透過3家公司把錢借給林冠百的盛元澤公司,同年9月林冠百因為質押被公告,不想讓外界認為財務出現困難,決定提前還款,他原以為事情到此就劃下句點,隔(108)年的3月得知林冠百從事不法交易,他甚至勸林冠百自首,他收到林的還款時,對於那是犯罪所得完全不知道,如果早知道是犯罪所得,會直接訴求抵押品。
伯衡法律事務所陳宗豪律師指出,當時金星公司與林冠百(盛元澤)雙方確實於107年7月4日有簽訂一份貸款協議書,包含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間及擔保品等皆完整記錄在協議書中。在協議書的附表中,載明借貸的金額來自三家公司,清楚註明三家公司的分配比例,這份契約也在相關調查中提供予司法機關參考,因此合約書完全具有法律效益。
陳宗豪說,金星公司交付給林冠百借貸款項的時間是107年7月4日,分別由VANTAGE METRO LIMITED(益都有限公司)、ALL-ASPECT ENTERPRIDE LTD及金星公司各匯出231萬美金、89萬美金及300萬新台幣,共計320萬美金與300萬新台幣,匯出金額與協議書內容相符,有實際匯款單據可供證明。
陳宗豪提到,由於林冠百因為借貸行為股票被質押公告後,擔心被認定財務有困難,因此決定提前還款,並且於9月28日將返還款項匯到金星公司的帳戶。金星公司也在收到林冠百緩還款項後,陸續於同年10月及11月,依照3家公司借貸比例將款項匯款至3家公司,當時相關匯款資料也有單據可以佐證。林冠百更在償還完借貸本金後,於10月1日希望將400萬元貸款利息酌減100萬元,並以現金新台幣300萬元交付予公司財務處理。
陳宗豪總結,金星的借貸事件屬於民法第474條第一項所稱的「消費借貸契約」,林冠百(盛元澤)在整個借款與還款過程中,也均有匯款單據可以證明金錢流向。謝國樑並未參與犯罪,在林冠百遭偵查過程中,謝從來沒有以「任何」身分傳喚,僅提供當時金星公司與林冠百(盛元澤)間的借貸資料給司法機關參考釐清。從起訴書中更可以明確得知,金星公司在收受林冠百返還借貸款項前並未知情林冠百的非法行為,也不清楚這筆還款是犯罪所得,檢察官也已認定金星公司為不知情的第三者,並沒有涉及任何違法行為。
照片來源:國民黨文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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