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挖眼案凸顯無法管亂象?賴香伶:政府不要再拖不修法 - 匯流新聞網

NEWS

精障男挖眼案凸顯無法管亂象?賴香伶:政府不要再拖不修法
精障男挖眼案凸顯無法管亂象?賴香伶:政府不要再拖不修法

精障男挖眼案凸顯無法管亂象?賴香伶:政府不要再拖不修法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屏東縣高樹鄉一名潘姓超商女店員26日在工作時遭到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攻擊與強行挖眼,此案引發社會關注,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30)日表示,修法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沒人審,呼籲政府真的不要再拖了。

賴香伶表示,去年台鐵列車員警被刺殺悲劇發生後,引發各界對「司法精神病院」的討論,但政府對此議題的改革步伐真的太慢,包括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的草案,拖到目前仍未審議,審判過程中法院對於鑑定報告採認與否的標準反覆,機關鑑定人仍無須具名及到庭說明,還有判刑後如何有效執行監護處分,妥善收治病患並持續評估其病況,這些都已有深入的討論,目前只差法制化的臨門一腳,請政府真的不要再拖了。

賴香伶指出,社會安全網明顯出現漏洞,去年衛福部和法務部決議設置機構來催生精神處遇醫療資源,但衛福部最快明年才能和精神療養院合作,來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機構,在事前預防的工作上,長期不足的心理衛生社工和社區關懷員,都是社會安全網至今無法撐開的關鍵。

賴香伶表示,她去年分別對刑法、刑事訴訟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提出修正草案,重點為:
一、當被告被宣判無罪後的上訴期間,如果必須持續到指定機關報到,或是維持就醫行為時,應比照目前停止羈押的規定,法院得命被告遵守相關事項。
二、對同時被宣告監護及刑罰的受處分人,應以優先執行監護,期能先藉由監護處分進行醫療與矯治處遇,以收穩定受處處分人情狀的效果,後續再執行刑罰。
三、明定執行監護期間應半年鑑定、評估受處分人治療照護情形、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 / 翻攝爆料公社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爆料澄清3-1】內幕/董事長威嚇?竟是來自離職員工自導自演

【爆料澄清3-2】內幕/重要職位全是他們的人!成立B公司取代原A公司 商戰手法曝光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