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員,昨(26)天清晨接獲檢舉,指稱八德區廣福路1處鐵皮屋內,疑存有大量爆竹煙火。消防局表示,消防人員前往稽查後,當場查獲50餘種爆竹煙火,總火藥量達41.18公斤,包括摔炮類0.93公斤、升空類30.89公斤、火花類9.36公斤等,已超過管制量10倍。
消防局表示,現場鄭姓業者坦承,爆竹煙火為個人近期所購買,但不知已超量儲存或販賣違法。安檢人員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並將爆竹煙火依法沒入。根據管理條例,摔炮類管制量為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為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
消防局強調,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者,需符合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賴志忠表示,元旦跨年及春節期間,民眾習慣燃放爆竹煙火增添氣氛,業者多看準商機大量進貨;但大量囤積如發生火災、爆炸,易導致嚴重傷亡。存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若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他也呼籲,民眾要購買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並遵照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需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以確保安全。
照片來源: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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