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翹牌閃避取締 烏日警方迄今強力取締69件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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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車翹牌閃避取締 烏日警方迄今強力取締6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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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中市烏日警分局自11月30日迄今,已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項目,包括未依規定懸掛號牌、未戴安全帽及違規載客等共69件。烏日警分局表示,近年微型電動二輪車數量增加,並已成人民常用交通工具之一,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相關修法規定於今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完成登記,取得號牌並妥善懸掛於車輛後方明顯處,才可正式上路行駛。

烏日警分局表示,如未依規定懸掛號牌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此外,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將面臨沒入處分。迄今在烏日、大肚及龍井等區域,已加強執行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取締勤務。

烏日警分局舉例,例如轄區烏日派出所員警,在11月30日下午5時54分,在烏日區執行勤務時,發現1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往上翹,明顯不同一般車牌位置,員警於微型電二輪車停等紅燈時向前攔停,電動車騎士為外籍人士,並坦承知道法令修改須掛牌才能行駛。

員警發現,電動二輪車雖有合格標章,但牌照往上翹,有規避意圖,而且騎士聲稱是向友人購買的,另外這名外籍人士也辯稱,沒有時間前往登記掛牌。員警當場提醒騎士,須懸掛號牌才能上路行駛,勿心存僥倖。

烏日警分局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安全帽並不得載人,更不能超速、改裝及酒駕,以降低事故。也會透過舉發時機,教育駕駛正確守法觀念,藉此減少再次違規並升行車安全。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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