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46歲李姓男子,昨(23)天晚間7時19分左右,涉嫌酒後拿著球棒,在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小捷運站,服務台前大聲咆嘯。三重警分局表示,轄區長泰派出所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員警不斷喝令李男放下球棒,但男子不聽勸阻,只是強調不會攻擊,為避免當事人行為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即施以管束處分,再將他帶返派出所釐清案情,同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裁罰。
三重警分局表示,員警獲報有男子拿著球棒,疑似酒醉於捷運站服務台前大聲咆嘯。男子到場後,不斷勸說無效後,為避免當事人行為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當場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對李男施以管束處分並帶返派出所釐清案情。
三重警分局表示,除將李男施以管束處分,同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訊後移請新北地檢署裁罰。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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