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將於9月23日至27日止,實施「無號誌路口違規取締專案」。恆春警分局表示,希望加深駕駛遵守停讓標誌觀念,避免發生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的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恆春警分局表示,車輛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留意有無其他人車,並優先禮讓行人通行。遇閃黃燈號誌、讓路標誌等,應減速通過。遇閃紅燈、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等,則須停車確認安全再開。
警方呼籲,駕駛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若遇緊急狀況,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因應,保障自已與其他人的安全。
照片來源:屏東縣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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