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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牌2用 涉酒駕吊扣保時捷車牌改掛賓士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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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鍾姓男子,涉嫌於去年因酒駕案件,遭花蓮監理站吊扣名下保時捷高級汽車車牌。花蓮縣刑事警察大隊表示,由於鍾男與陳姓女友都需要開車代步,他竟異想天開,將自己另1輛賓士高級車的車牌,懸掛於保時捷車給女友使用,再於臉書找到製造假車牌的賣家,製造了二面與賓士車牌號碼一樣的假車牌,懸掛在賓士車上路。最後鍾男與陳姓女友,兩人涉𠔨使用假車牌,雙雙落網。

縣刑大表示,兩輛高級品牌的百萬級自小客車,雖然不斷吸引路上行人或駕駛的注意,但仔細一看,兩輛車竟然懸掛著一模一樣的車牌。最後員警在花蓮市區,查獲懸掛假汽車車牌的鍾姓男子及陳姓女友到案,當場查扣偽造汽車車牌2面、懸掛他人汽車車牌2面。訊後依違反刑法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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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局表示,近來各縣市時有查獲行使偽造車牌的案件,並有許多不法分子懸掛偽造車牌犯案,以規避警方查緝。警政署近期也針對全國各處,懸掛假車牌行駛的汽機車加強調查取締。

縣刑大表示,鍾姓犯嫌去年因酒駕案件,遭花蓮監理站吊扣名下保時捷高級汽車的車牌,由於無法駕駛上路。但他與女友又都需要開車代步,鍾姓犯嫌竟異想天開,將自己另1輛賓士高級車的車牌,懸掛在保時捷車上給女友使用。自己再透過臉書,找到製造假車牌的賣家,製造2面與賓士車牌號碼一樣的假車牌懸掛上路。

花蓮縣警察局長王旭昌表示,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的行車許可憑證,屬特種文書,若私下製作、販售偽(變)造車牌,涉嫌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使用偽(變)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最高可處3600至1萬800元罰鍰。

照片來源:花蓮縣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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