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日前上午發現1輛偽冒號牌的自小客車,由台中行駛國道3號北上。國道警方表示,發現後立即部署勤務,派遣巡邏車攔查,在國道1號高架北向57.2公里,攔停轎車停放於避車彎,查證汽車號牌確實為偽冒號牌,42歲李姓駕駛涉嫌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發現汽車涉嫌懸掛偽冒號牌後,立即調派線上巡邏車,於國道1號北向54.2公里及國道1號北向70.2公里待命攔查,持續追蹤汽車動向,確認已於新竹系統轉國道1號北上,立即通知待命巡邏車注意搜尋,約於當天上午10時53分,在國道1號北向70.2公里楊梅路段,待命的巡邏車發現偽冒車牌的車輛,尾隨跟監直到行經國道1號高架北向57.2公里安全路段,才將汽車攔停於避車彎內。
警方表示,李姓男子因超速被吊扣牌照,所以在網路上以5500元的代價,購買了偽冒車牌,懸掛車上後上國道。員警向台北市區監理所查詢確認,原號牌確於今年3月已執行吊扣處分中,現場懸掛的號牌,顯然屬於偽造。訊後依刑法第212、216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另外也溯源追查賣家以釐清交易真相。
國道警方表示,刑法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重可處1年有期徒刑,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車輛則當場移置保管。
國道公路警察局強調,員警執行勤務時,對於車牌顯示的車籍資料,都會加強比對廠牌、車款、顏色是否相符,車牌是否遭偽造變造,遇有可疑之處,定會嚴加查明。再次呼籲,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不可擅自使用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行駛,請用路人確實遵守規定,以免觸法。
照片來源:國道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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