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今年1到2月汽車駕駛於國道上,因為恍神、緊張、飲食、拿物品、使用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共發生6件肇事死亡事件,占整體死亡車禍比例達4成。另外,統計去年死亡車禍,其中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共發生19件,也占了整體死亡車禍約32.2%。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近日公布違規照片,有駕駛握方向盤的手裡,握著手機,還有一張被放大截圖後發現,竟然是兩手各握一支手機。採證後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舉發並處罰3000元罰鍰。
國道警方表示,過去也曾公布類似案例,駕駛電動車疑似開啟輔助駕駛系統時,拿著書放在方向盤上閱讀。駕駛時未注意車前動態,如果道路前方有狀況發生,常來不及反應造成追撞車禍,若再加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或車速過快,很容易釀成嚴重事故而造成死傷,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另依據同條例第7-1條,民眾如果有錄影採證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可以提供相關影像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站上傳檢舉交通違規。
國道公路警察局呼籲,上車均應繫妥安全帶,開車行駛國道,務必保持良好精神,並隨時注意前方路況,勿分心、疲勞駕駛或超速、勿依賴輔助駕駛系統,才能保障行車安全。
照片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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