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收7天 6旬婦欠稅10餘年1876萬元全數繳清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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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7天 6旬婦欠稅10餘年1876萬元全數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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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一名60歲林姓婦人,經營公司卻疑欠稅新台幣1876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追查後發現,婦人不僅為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也曾收取客運公司撥付的高額營運結算金,但都未拿來繳納稅款,而且公司銀行存款頻繁匯入婦人個人帳戶,還有婦人另外經營的其他公司帳戶。新北分署表示,今年9月14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婦人昨(20)天立刻委由代理人以現金一次繳清全部欠稅後獲釋。

新北分署表示,婦人經營的公司,因滯納民國96年度至98年度營業稅暨罰鍰,欠繳金額合計為1876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民國102年4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調查後發現,婦人公司與客運公司,於民國96年6月間簽訂路線經營合約書,該契約約定客運公司應將營運結算金撥入公司指定帳戶中,調查後也發現,婦人公司自96年11月至97年8月間,自客運公司取得的營運結算金,合計達5189萬餘元。

新北分署調查,另外依婦人公司的銀行存款交易明細資料顯示,公司銀行帳戶,只要有款項存入時,例如客運公司將營運結算金撥入公司帳戶,款項旋即被轉至林婦個人帳戶及她另外經營的公司帳戶內,金額合計達789萬元及1億684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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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表示,雖然多次通知婦人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但婦人始終否認自己為公司實際負責人,而且無法對公司資金流向,提出相關資料加以說明。行政執行官於今年9月14日詢問後,認為林婦符合管收要件,當場留置,並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也認定林婦為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表示,林姓婦人被執行管收七天後,昨天上午終於委由代理人至新北分署,以現金一次繳清全部欠稅1876萬9436元,婦人當天在繳清稅款後隨即獲釋。

新北分署呼籲,對於滯納的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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