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發表「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題報告」,曾推動數位三法修法的21世紀基金會則對內容表示,無論何種議價模式,主要目的都在促成平臺與媒體業者雙方議價協商,都需要立法明確界定適用範圍,以及雙方權利義務。數位部應該主動承擔責任,積極推動立法,不該繼續停看聽。
21世紀基金會指出,兩者僅在適用範圍與議價方式等方面有所區別。例如著作鄰接權一體適用於各種規模的媒體與平台,而且不一定有仲裁機制。但宥於大型數位平臺與國內媒體業者,兩者議價能力明顯不對等,企業規模相差甚鉅,議價能力的巨大差異,將直接造成著作鄰接權模式所關心的媒體無法從平台獲得生存發展所需要資源的問題。
21世紀基金會認為,主管機關必須創造媒體與數位平臺間的合理議價空間,讓雙方能談出結果。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才能由其中一方提出仲裁,藉由仲裁機制取得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較能保證雙方合理議價空間。
基金會也指出,議價協商模式並非僅有澳洲和加拿大採用。去年11月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審議通過提交院會的新聞競爭保存法(Journalism Competition and Preservation Act, JCPA)草案,已經改採澳洲的議價協商模式。除了對於集體協商給予一定期間的聯合行為豁免之外,JCPA規定在多家媒體與平台集體議價開始後的180天,雙方若未能達成協議,媒體方就可以提交強制仲裁。
媒體是平臺重要的內容來源之一,但在大型數位平臺壟斷的情況下,媒體無法取得生存發展所需要的資源,而協助媒體從平臺獲得必要生存資源,是數位部必須要積極面對的問題,而非持續觀望他國作法,止步在「停、看、聽」階段,不積極立法介入。基金會也呼籲,立法院目前已有相關草案待審查通過,期望下個會期能有好結果。
照片來源:翻攝21世紀基金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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