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一名七十一歲李姓男子,涉嫌在國道逆向行駛釀成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提醒,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國道警表示,今年七月十五日晚上八時二十三分左右,接獲一一○通報,一輛銀色轎車涉逆向行駛,在南向林口路段並發生擦撞事故,當下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立即派遣線上巡邏車前往,於南向39公里林口路段,發現該車與其他車輛事故,依規定處理並帶回偵辦。
初步了解,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疑因路況不熟悉,誤由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開上國道1號南向主線車道,並一路逆向往北行駛約1.4公里,沿途擦撞三部小客車肇事,所幸當時車流量大,現場車速皆不快,而無人受傷。各車駕駛人酒測值均為0.00mg/L。
國道警表示,李姓男子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依法製單舉發外,另涉違反刑法第185條規定,也已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今年六月三十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二萬四千元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並吊扣牌照六個月。
照片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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