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為遏止假投資詐騙廣告亂象,政府推動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刑事局表示,目前已於今年6月28日經總統公布。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網路平臺業者,事前審查和事後下架機制,如未依限改善下架將裁處新台幣12萬至60萬元罰鍰,若導致民眾受騙將負連帶賠償責任等。
刑事局表示,新法希望能使網路平臺業者,於刊載投資廣告時,能加強審核自律自治、善盡企業及社會責任,由源頭端阻絕假投資廣告,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
刑事局呼籲,網路平臺業者應本於自治自律精神,先行審視目前投放廣告內容、調整系統過濾機制,修正定型化契約等方式,遵循新法。即日起也將依新法,加強取締違法網路投資廣告。
刑事局強調,詐欺犯罪戕害被害人財產安全及治安感受度甚深,打詐國家隊不只有政府機關,需要民間企業一起配合。希望企業盡到社會責任、創造良好企業形象,共同防堵詐騙訊息侵害民眾。
照片來源:刑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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