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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品案被判刑18年4個月 逃亡日本11年台日合作逮人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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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品案被判刑18年4個月 逃亡日本11年台日合作逮人遣返

涉毒品案被判刑18年4個月 逃亡日本11年台日合作逮人遣返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47歲陳姓毒品通緝犯,涉嫌因多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共遭判處有期徒刑18年4個月,但未入監服刑並於2012年間潛逃至日本迄今,現在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遭基隆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中。刑事局表示,2020年9月間陳嫌在日本犯案受驅逐出國處分,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未能執行強制遣返作業,今(14)天則配合台灣執行人犯遣返作業,員警押解陳嫌返臺後,已解送地方檢察署歸案並發監執行。

刑事局表示,國際刑警科員警於今年3月下旬,接獲台灣駐日本代表處通報,外逃陳姓毒品通緝犯,曾於今年3月中旬,以郵寄方式申請逾期護照更新;經查陳嫌過往因多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共遭判處有期徒刑18年4個月,但未入監服刑並於2012年間潛逃至日本迄今,現在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基隆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中。

刑事局調查,陳姓外逃通緝犯滯留日本期間,於2018年曾因違反日本覺醒劑取締法,而遭日方司法當局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定讞。2020年9月間受驅逐出國處分,但因新冠肺炎疫情,未能執行強制遣返,日方於是改責令陳嫌以定期報到方式迄今,並等待適當遣返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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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陳嫌於取得新申辦護照後,即潛逃至第三國繼續逃亡,警政署及移民署駐日本移民工作組通力合作,協調日本官方執行遣返事宜,積極就陳嫌簽證居留狀態、台日執法單位人犯交接模式、航空公司配合協助事項等細節,反覆確認,最終日方同意安排於今年4月14日,配合台灣執行人犯遣返作業,由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員警,快閃東京18小時閃電押解陳嫌返臺。

刑事警察局表示,針對我國外逃通緝犯,在境外從事犯罪強化查緝作為,雖在無相關引渡法令之下,查緝外逃通緝犯困難度極高,除將情資提供國內外各執法機關,以加強攔查偷渡入出境者,各駐外警察聯絡官,也積極與駐在國執法單位保持友好合作關係、密切聯繫交流。

照片來源:刑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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