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疑遭性侵輕生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衛生局不符程序正義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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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員疑遭性侵輕生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衛生局不符程序正義
女職員疑遭性侵輕生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衛生局不符程序正義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針對新北市衛生局女職員疑遭性侵輕生事件,監察委員紀惠容、張菊芳等人調查發現,新北市衛生局所謂的「員工協助關懷」,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所以提案糾正。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對於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絕對虛心接受、積極面對,也會盡最大的努力,加強性平與性別暴力事件防治。

監察委員紀惠容、張菊芳等人指出,新北市衛生局於2020年6月29日接獲匿名檢舉信件,內容「未涉及公務」或「與公務無關」,純是針對女職員私人生活而且文字具攻擊性。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款規定得不予處理。

但調查發現,當時衛生局長陳潤秋卻交給副局長高淑貞處理,隔天即與女職員及涉性侵的僱主男子,約定於2020年7月3日安排談話。當天,衛生局會同人事室主管與相關的專員與辦事員進行約談,現場出示指稱女職員與已婚男子涉有不倫男女關係的信件,並由女職員當場拆開,還有另1封更為不堪的文字信件,對女職員私人生活進行人身攻擊的信件及照片。

約談人員要求女職員,回應關於男女交往的個人隱私,甚至表示局長對道德操或紀律很重視,女職員看了信件後,於第一時間泣訴。她說,知道這信是誰寄的,並且要導向她就是小三,接著斷斷續續泣訴自己曾遭前任職的廖姓執行長性侵的過往,甚至一度過度換氣。

雖然過程中女職員的科長,抱著她要她喝水,但會議中仍繼續釐清照片中男女關係,例如照片中男子是誰?何時被拍?被拍的場合?或建議女職員要盡量避免單獨跟男性朋友出去吃飯等,全程談話歷時1小時又15分鐘,可說是輕忽了女職員根本已情緒崩潰。

兩位監委指出,衛生局先稱對女職員進行的程序為「員工協助關懷」,而非「約談」,又表示,未進入員工協助關懷程序階段,只是私下先行瞭解。但案涉女職員個人極私密隱私,衛生局面對媒體追問壓力,對工作表現無異常的女職員及所謂涉案男子啟動約談程序,而且未告知女職員談話事由,雖稱有取得女子同意出席,但仍顯有瑕疵,這種類似突襲式的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所稱的員工協助關懷,也是徒具形式,未尊重當事人尊嚴,也未能保障對方的權益,核有違失。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調查案,並糾正新北市衛生局。

監委紀惠容、張菊芳等表示,女職員於2020年7月3日由人事室主管主導的談話,雖然衛生局先稱為「員工協助關懷」,但女職員一開始即自述曾遭前雇主性侵害,新北市衛生局當場卻未依組織章程規定,須有心理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也未停止談話程序,仍繼續追問照片中男子身分,提醒注意男女分際等,也可見對於覺察性被害人心理創傷之敏感度及處理之專業能力不足。

加上談話未結束前,新北市衛生局已知與女職員的談話,已有媒體關注並傳簡訊給女職員,該注意女職員的處境更為困難,談話結束後卻獨留女職員在會議室最後才能離開,未特別注意女職員的動向或安排必要的保護措施,處理過程實有疏失。

監委紀惠容、張菊芳指出,新北市衛生局獲知廖男有性侵害的犯罪嫌疑時,卻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衛福部105年12月所修訂的處理流程,向婦幼警隊告發;而且對於特約的長照單位負責人涉及社會矚目的性侵害案件,未適當處理,已嚴重傷害長照2.0特約單位的公益形象,損害政府聲譽,顯有不當。

監委也強調,本案凸顯刑法第228條之權勢性交猥褻案件受害者的結構性困境,加害人與被害人存有上對下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且加害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導致處於權力弱勢的被害人,難以抗拒或不知如何抗拒而為性行為,是嚴重侵害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關於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新北市衛生局回應說明,這起事件當時衛生局接獲關於同事個人私領域情感問題的陳情案,基於保護的立場啟動必要關懷機制,在關懷過程中,同事自行揭露遭前僱主性侵害,經了解情況後,隨即展開法律及心理諮商相關協助,未料還來不及協助,優秀的同事卻發生憾事,令人不捨遺憾。

衛生局針對該物理治療所遭陳情案積極調查及裁處,與該治療所合作據點亦於去年停止合約。對於監察院提出糾正,衛生局虛心接受、積極面對,盡最大的努力加強性平與性別暴力事件的防治。

針對防治職權性侵精進相關作為,已包括強化員工性別意識培力,並理解權勢性侵的不均等權力關係與被害者弱勢處境,透過實體或線上性平教育訓練,不僅了解性平事件通報與調查處理程序,也提升性別暴力的覺察力、敏感度與處理技巧。加強性平與性別暴力事件整體防治,含通報、申訴管道宣導與處理的知能等。

照片來源:翻攝監察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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