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20年,檢調偵辦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詐貸案,搜索遠東航空公司查扣了新台幣300萬元現金,日幣8113元、澳門幣9萬5428.7元、歐元6316.57元、新加坡幣21.86元、人民幣2萬2265.5元及美金2090.54元等。遠航監察人許慧娟,也是董座張綱維的母親,以所有外幣已於2020年10月8日發還,向台北地院聲請返還300萬元。北院認為,300萬元可能是詐貸的犯罪所得,有繼續扣押必要,裁定駁回。
北院認為,依檢察官起訴書記載,遠航董座張綱維涉嫌以遠東航空公司為借款人,違法向合作金庫銀行貸款22億2631萬5000元。所以查扣的300萬元可能是張綱維違法取得的犯罪所得,而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度,300萬元現金是否與犯罪事實全然無涉,仍有不明,還要查核審究始能釐清。而且未來判決確定後有執行沒收或追徵的必要,若無保全措施,逕行發還由聲請人領回任意處分,勢將妨害日後沒收判決執行之虞。
另外,遠航監察人許慧娟雖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發還300萬元,但聲請人之代表人為張綱維,許慧娟僅表明為聲請人的監察人,未說明是有權代表聲請人之人,逕行向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於法已有不合。
裁判書指出,酌量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與聲請人私益暨受限制程度,為確保將來執行,仍有將扣案300萬元留存的必要,不宜先行裁定發還,應予駁回。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提出抗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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