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知名藥廠台灣東洋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發起藥品所有權爭奪戰。林榮錦指稱自行經營的晟德公司,委託台灣東洋研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以應為藥品所有權人,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東洋與晟德研發藥品契約存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9日首度開庭,雙方代表針對簽約代表人是否獲董事會授權等爭議,展開激烈辯論。
據了解,2008、2009年間,林榮錦擔任東洋董事長期間,被指控未經董事會同意,就簽約將10多種東洋關鍵性藥品的智慧財產權,無償授權給瑞士的Inopha AG公司(簡稱Inopha),讓東洋蒙巨大損失。東洋對林榮錦提告後,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林榮錦有期徒刑10年。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翻盤,林榮錦被判無罪,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另外,林榮錦1998年接手經營晟德大藥廠,他提出晟德委託台灣東洋公司,所研發出來的治療精神分裂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以晟德藥廠應為該藥品的所有權人,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東洋與晟德研發藥品契約存在。但台北地檢署,日前以林榮錦當年處理Risperidone PLGA藥品授權過程,疑與背信案有關聯,所以移請最高法院併辦。
東洋公司則指控林榮錦,在2009年任職東洋董事長期間,擅自將該學名藥,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又提供不實資訊給東洋董事會。同時擅自指派晟德、東洋兩家公司的非合法代表人,於2010年簽署委任開發協議,還將該藥品讓渡至晟德藥廠。主張藥品委任開發協議,非由雙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簽署,契約無效。
兩大藥廠在該學名藥所有權之爭,纏訟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均判東洋敗訴,但東洋不服繼續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則認為東洋上訴有理由,認為簽署契約過程,疑有多處瑕疵,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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