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稱人「乞丐」也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1名周姓女子與鄰居李姓女子本就因住處囤物而感情不睦,周女見警方及台北市府局處公務員查處李女囤物時,罵李女「乞丐」,李女提告,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周女罰金2000元、得以1天1000元易服勞役。
周、李2人同時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某巷內住戶,2人雖然鄰居,周女卻對李女常年在住宅內囤積物品行為感到不滿,認為已造成鄰里間環境衛生問題。去年4月17日上午10時許,台北市府多局處公務員會同員警查處李女囤積物品案件,周女剛好散步經過,當著員警及其他公務員的面,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的場合,公然罵李女「乞丐」,不但被員警執勤秘錄器錄個正著,也被路邊監視器拍到,李女提告公然侮辱,因事證明確,檢察官依法起訴。
周女在法院審理時自白犯罪,法官認為,就算鄰居囤積物品行為已造成環境衛生問題,仍應以理性方式處理,周女也不該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的地點,以「乞丐」詞彙羞辱李女,致其感到難堪。
不過,衡量周女犯後坦認犯行,雖然未與李女達成和解,但周女是無業的家庭主婦,需靠子女扶養等語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判周女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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