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驚爆政壇的立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今(21)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現任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及時代力量前立委(前黨主席)徐永明等12人,前民進黨立委陳唐山則獲不起訴處分。
犯罪所得的部分,檢方認定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趙正宇不明財產170萬及逃漏稅捐68萬2140元,均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至於徐永明方面,檢方認為因給付的聯繫溝通上有疏失,未完成交付賄賂。
針對在押立委,立法院長游錫堃17日受訪時,曾表示因18日立法院即開議,若法院打算在開議期間聲請延押,應尊重憲政體制,先獲得立院院會同意。而目立法院9月1日新會期開始,台北地院目前僅函知立院立委被押情事,但未徵詢立院同意,恐不符憲法規定。
北檢指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為立委,竟自甘墮落,自101年起直至今年被捕為止,期約,收受賄賂變賣公權力,淪為李恆隆豢養「家臣」。肆無忌憚藉立委職權,以協調會,公聽會,業務說明報告、質詢、預算審查等名義,對堅持遵循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依法行政的公務員為騷擾與恫嚇。
起訴書指被告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以權斂財」的金權遊戲,被北檢認定是為謀私利而與權貴財團勾結,對我國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致使立法權得以藉由干預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混亂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甚鉅,北檢因而:「建請法院予以重懲,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被告趙正宇部分,北檢批趙正宇斂聚不明來源財產及逃漏稅,若不予嚴懲如何導正國家綱紀,誠實納稅者恐難甘服,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同案被告李恆隆則因偵查中自白,供述案情有重要待證事項,讓檢方得以追溯該案其他正犯、從犯,檢察官因此建請法院依照證人保護法地14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新聞照來源:匯流新聞網CNEWS 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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