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柯志恩今(30)日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文化部長李遠,針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的名稱、適用範圍和調查單位等,提出多項質疑;柯志恩揭露,有一家資產額僅100萬元的公司,自2014年以來獨家承接與不義遺址相關的專案,累計總金額已高達2365萬元,讓她質疑全台灣只有這家公司能勝任此類專案?她並質疑總統府與行政院等歷史建築是否應被列為不義遺址,因為這些地點在日本統治時期也有重要歷史背景。
質詢中,柯志恩質疑「不義遺址」這個名稱過於負面,容易引發社會對立與反彈,根據國語辭典,遺址通常是指考古學研究之地,而「不義」則帶有強烈的負面含義,可能導致不必要的誤解。她建議,應將條例名稱修改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域保存條例」,以避免在推動條例時引發社會對立情緒,且監察院曾使用「人權侵害事件發生地」這一較為中性名稱。
柯志恩進一步指出,世界各國在推動轉型正義過程中,幾乎沒有使用「不義」字眼來形容歷史事件,並援引監察院委員范巽綠的觀點,強調社會應從和解開始,避免使用可能加劇社會分裂的名稱。她批評文化部自行創造「不義遺址」這一詞彙,呼籲李遠重新審視名稱的合適性。
在談到不義遺址調查過程時,柯志恩質詢文化部是否與促轉會的調查有所不同,並質疑文化部的調查經費使用問題。她提到,促轉會已經花費406.5萬元進行不義遺址的踏查,而文化部接手後也投入了50萬元進行調查,並於今年1月14日花費194萬元更新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內容。
柯志恩特別指出,有一家資產額僅100萬元的公司,自2014年以來獨家承接與不義遺址相關的專案,累計總金額已高達2365萬元,且該公司一直通過限制性招標獲得項目。她質疑,難道全台灣只有這一家公司的能力能勝任此類專案?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的招標資料。
針對條例適用的時間範圍,柯志恩批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僅針對民國38年以後的威權統治時期,忽略了民國38年以前的歷史事件。她提到,像乙未戰爭、日據時期日軍屠殺台灣人等歷史不義事件,這些事件也應納入不義遺址範疇。她進一步質疑總統府與行政院這些歷史建築是否應被列為不義遺址,因為它們在日本統治時期有著重要的歷史背景。
柯志恩認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應該擴大時間範圍,涵蓋整個中華民國歷史上發生的不義事件,並要求文化部針對條例的定義進行重新檢討,強調不應該侷限在特定時期,應該全面檢視所有歷史上的不義事件。
柯志恩表示,在審查過程中會討論條例的名稱、時間軸,強調歷史上所有不義事件都應被納入討論範疇,真正面對歷史真相。最後,她要求文化部提供完整的招標說明,李遠回應:「沒問題。」
照片來源:立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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