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劉志明性侵殺害女教師,數度判死卻逆轉無期徒刑定讞一事,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5)日表示,黨團4日已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於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使社會正義淪為空話。
民眾黨團批評,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的「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據黨團統計:自102年至111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使許多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絕望。
民眾黨團指出,此外憲法法庭更在今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的可能。對此,黨團的對策是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立法例。
照片來源: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