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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被三度聲押之後羈押禁見 鄭文婷轟裁定:沒道理、非常不恰當

照片來源:鄭文婷臉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昨(11)日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的律師11日晚間已遞抗告卷證,高院最快12日由合議庭做出裁定。有關鄭文燦被三度聲押之後,被羈押禁見一事,具律師身份的基隆市議員鄭文婷認為,一點道理都沒有,非常不恰當。

鄭文婷提到,這幾天聽到檢方一直在講「行賄的人都收押了,收賄的人卻可以交保」作為聲請羈押的論述基礎,這一句話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事實上一點道理都沒有。

「羈押的目的,就是避免串供或避免逃亡。」鄭文婷說明,在前兩次羈押庭審理的時候,法官都已交代得非常清楚,但為什麼抗告之後,羈押庭會裁定收押?最重要的原因是這個法官認為,「因為在7月5日,鄭文燦第一次到地檢署接受偵訊之前,發了一個訊息給秘書,交代了自己將要怎麼樣答辯,所以法官認為有串證嫌疑。」

「同時用實質影響說,來認定以鄭文燦的政商關係,有可能藏匿、逃亡,所以把他羈押。」鄭文婷提到裁定羈押的兩個部分的理由,並指出她個人認為是非常不恰當的。

鄭文婷表示,鄭文燦在7月5日傳訊息給秘書的時候,那一天他要去接受偵訊,當然會知道是因為哪一個案子被告,就是華亞科技的土地重劃案,所以自然會做一些Memo,因為怕忘記或者是其他原因,所以傳給秘書,希望秘書幫忙做一些資料整理。

「我覺得這個很正常,法官要用這一個來認為他有串證,那是不是連秘書都有可能要被收押?」鄭文婷質疑,這是完全不合邏輯的,如果認為鄭文燦傳的訊息是有串證嫌疑,那應該要更進一步去查,該秘書到底把訊息傳給了誰?或者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同案被告全部都被收押了,秘書要把這個訊息傳遞給誰?

鄭文婷進一步表示,尤其檢察官在偵辦期間有許多強制處分權,有沒有去瞭解、跟監秘書後來去接觸了誰?這樣的訊息有沒有被傳傳出去?她不認同裁定羈押:「如果有的話,你說他單純傳這一個訊息去串證,這還有可能,可是後續的一些動作完全沒有,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恰當的。」

另外,鄭文婷表示,「實質影響說」可以用在這個地方嗎?她個人認為在審查羈押時,最重要的是羈押的必要性,也就是它是最嚴厲的一個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若要用實質影響來認為,鄭文燦可能因為這樣子去逃亡,難道只要當過官的人都有可能逃亡?是這樣子嗎?

鄭文婷強調,經由她提到的邏輯,很明顯就可以發現法院的裁定謬誤,更重要的是大家要知道,所有的刑事處分都是一個最後手段性,當沒有其他手段可以保全證據的時候,才能夠做。她表示,羈押的裁定是可以被挑戰的,希望所有的人在司法之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是自由的,而不應該有立場之後,然後想盡辦法要羈押一個刑事的犯罪嫌疑人。

照片來源:鄭文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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