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花蓮震災後,各方全心救災之際,縣議員張美慧等綠營人士卻不斷質疑縣府作為;對此,花蓮縣政府今(7)日重申澄清,花蓮縣0206震災捐款係參考台南0206震災捐款專戶善款之前例,函詢內政部確認後,再由善款委員會合議決定,並將善款使用在公共設施之修復及重建,縣府強調皆依法辦理,並反問為何台南市可以,花蓮縣不可以?民進黨為什麼雙標,絲毫沒有同理心,不顧災民切身之痛。
據了解,0206震災捐款,依照111年6月15日修正前之災害防救法第45條規定,政府應尊重捐助者之意見,專款專用,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之費用,並應公布支用細目。
花蓮縣政府於使用上,均遵守該規定,所以從獲得捐款之初,即成立花蓮縣政府0206震災災害捐款管理委員會,由機關代表5人、專家學者6人、社會公正人士4人及災民代表3人組成,以決定善款之運用。
依據0206善款委員會全體成員來看,其中非機關之代表之委員人數超過2/3,所以在善款使用上,花蓮縣政府的代表雖然參與,但善款的使用上完全尊重全體災民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等十多位的多元意見,並經由委員會共同深入討論後所為的合議決定來執行。
縣府強調,所有資訊全都公開透明,在「花蓮縣政府0206賑災專區」官網向全球公開公布,縣府也完全尊重著捐款人的意見,一直都有開放捐款民眾申請退回管道。甚至,在0206震災災害救助事務告一段落,於111年要轉型成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時,也再次公告捐款人得聲明異議將善款退還。
花蓮縣府指出,在0206震災發生之後,除雲門翠堤等大樓發生倒塌外,縣內公共設施亦多受損害,因此,在公務預算有限情形,就重大且有急迫性的公共設施修復及重建,花蓮縣政府參考臺南市辦理公立國中小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使用台南0206震災捐款專戶之善款之前例,就善款可不可用於公共設施之修復及重建,函詢內政部消防署確認。
當時,內政部消防署並以108年06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80822653號函釋認定,使用上符合災害防救法第36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事項,將民間未指定用途之救災捐款用於公共建築物之復原重建,均可認為係「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均符合111年6月15日修正前之災害防救法第45條之規定涉及公共建築物的修繕及復原重建,符合未指定用途之救災捐款的使用規定。換言之,花蓮縣政府將善款使用在公共設施之修復及重建,並無違反法令。
縣府表示,時任台南市長的準總統賴清德曾經想將善款用在學校的重建,台南辦理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24校,經費來自台南市的0206震災捐款專戶,金額1億4千多萬,內政部也認為用途沒有違法。
另外,台南市政府文化局也提出出版震災專書及影音紀錄案遭質疑,恐不符社會期待,與捐款人當初慷慨解囊的初衷不符。當時台南市府回覆說,參考高雄氣爆善款應用共有數十個實施計畫,因此將會訂定實施計畫,只是研議中,並未定案。
對於有人質疑0206大地震利用善款製作大禮包及感恩餐會部分,花蓮縣政府再次強調,絕無使用善款,並特別澄清,標案「花蓮地震紀實節目拍攝與國際宣傳服務案」寄送給捐款人的感謝函,內容包括縣政報導、震災紀實光碟、文宣裝封案,另外相關標案,還包括「花蓮震災媒體宣傳專案」,都非使用善款來支應,而是透過縣預算採購核銷。0206善款支用完全合法辦理也未被糾正,請外界勿再以訛傳訛。
花蓮0206善款運用範圍包括生活扶助:辦理受災者或因災間接受損者之臨時或短期收容處所費用、租金補貼及其他慰問金等事宜與受災者之死亡、傷害、住院、房屋毀損等慰問金事宜;辦理受災者之醫療費用等事宜;辦理死亡者及重傷者子女、重傷者教育費用等事宜;辦理受災者後續醫療、心理諮詢、生活重建及災區民眾健康、管理費用等事宜、災後建築重建事宜、災民法律扶助費用、執行救災所需費用、其他與災害救助及重建有關事項、其他必要之經費等。
縣府再度鄭重表示,搶救花蓮縣災民傷痛和花蓮縣的重大災損,以及未來漫漫長路的重建工程,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建請所有議員應共同與災民站在一起,積極努力來幫助花蓮災民早日波過難關。
縣府呼籲,不應用政黨顏色來投入花蓮的救災和重建,或以雙重標準在看待台南市和花蓮縣重建工作,唯有苦民所苦,全心服務災民,積極協助受困的鄉親早日渡過難關。
照片來源:花蓮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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