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購買兒少性影像者是加害結構一環 范雲修法納入犯罪樣態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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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購買兒少性影像者是加害結構一環 范雲修法納入犯罪樣態

照片來源: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為瓦解嚴重侵犯孩童權益的兒少性影像犯罪鏈,立法委員范雲今(2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與婦女、兒少團體合作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草案,公布修法4大重點,盼行政立法攜手即刻修法,瓦解兒少性影像犯罪鏈。第一線服務受性剝削兒少的民間團體也現身說法,在記者會上以實務經驗指出修法的必要。

范雲表示,立法院去年1月進行性影像4法的修正,提高散布、製造性影像的罰則,也強化24小時下架、不下架就可以斷網的機制,但今年卻持續發現,這些無良網站視法律為無物,持續藉由性剝削兒少,來賺取龐大利潤。

范雲公布此次修法版本4大重點,第一,納入付費觀看、購買、下載,此3種兒少性影像的犯罪樣態;第二,新增侵害兒少性影像又散布個資者,刑期加重1/2;第三,針對犯罪網站,強化主管機關即時斷網的權責;第四,不只提高犯罪者罰則,更提高對其輔導教育時數,最低8小時起算。

「付費購買、觀看、下載兒少性影像的人,不是消費者,而是加害結構的一環」范雲指出,透過這些人的金錢支持,犯罪市場得以形成並延續,購買兒少性影像,就是性剝削兒少。她指出,本次修法將此3類犯罪樣態納入,不只提高嚇阻,也期達到社會教育。

范雲進一步分析,新型態的兒少性剝削犯罪,除了拍攝、散布影像,還蒐集個資加以販賣;被害人不只在網路被騷擾,甚至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如真實姓名、在哪讀書、在哪打工等,都被當作商品來販賣,也因此承擔極大風險。

因此,范雲提案,侵害兒少性影像且散布個資者,加重1/2刑責,並參考國際經驗,新增「網路誘拐罪」。她表示,這是為防範犯罪者先透過傳訊息來接觸兒少、降低戒心,再利用關係控制,最後要求兒少提供個資及性影像的犯案方式。

現行法要求網路平台,若有兒少性影像,要24小時內下架,未在期限內完成者,主管機關可將其封網。只是范雲也指出,實務狀況顯示,上述機制恐只能規範到一般網站,蓄意犯罪的網站會利用「在期限內下架單支影片」的手法,來保存整個網站上數千、數萬支影片,逃避追緝並持續犯罪。

范雲表示,自己是首位提出應將犯罪網站和一般平台做出區隔的立委,新增授權主管機關可針對「情節重大的犯罪網頁」直接斷網的條文,以期真正阻絕犯罪鏈,不再讓犯罪網站有任何餘地。

范雲強調,提高犯罪罰則,幾乎是跨黨派立委的共識,但除了提高懲罰,還要在認知上真正教育這些犯罪者,才能避免再犯。因此,她提出的草案,除提高罰則,更提高加害人輔導教育的時數,從最低4小時提高到最低8小時。

照片來源: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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