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網紅課稅問題,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今(7)日召開記者會,敦促財政部在5月報稅季前儘速公布網紅「課稅指引問答」,同時要求簡化稅務規範,並加網紅強稅務教育;他表示,財政部應邀代表性網紅、國稅局、會計單位、社群平台、直播平台和學者等,共同檢視草案與實務的適切性,以避免報稅季節到來時,一線稅務人員與網紅因稅務規定不清而陷混亂。
網紅小玉於2017年11月在其頻道出示明細,透露當年1到9月間共賺進342萬餘元,後遭國稅局追繳46萬餘元,社會從此開啟網紅課稅討論。邱志偉說,此案凸顯我國稅制對於新興產業的疏漏,國稅局當時在缺乏對於網紅產業生態的認識下,也僅能呼籲網紅誠實報稅,但相關規範指引缺乏,讓眾多網紅無所適從。
我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綜合所得有10大類,並各有其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的計算方式。邱志偉 說,民眾比較知道的,除「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外,另具規模的網紅,自行成立公司、工作室,加上符合營利事業門檻,要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超過20萬元還要開立發票,每年依規定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邱志偉認為,網紅收入途徑日益多元化,若沒有成立公司、工作室,尤其是奈米網紅、微網紅、小型網紅等,據網路統計數字,擁有1千以上、30萬以下粉絲的不在少數,而收入類型的界定,可能受個別契約關係和交易模式的影響。
邱志偉分析,網紅可能透過拍攝和錄製影片賺取廣告收入、平台支薪、進行直播帶貨、銷售周邊商品、接案通告、接受贊助和代言等方式獲得收入,還有可能收到粉絲的打賞、斗內(Donate),或者實物給付。他說,「如何計算這些收入?如何繳納稅款?對稅務單位、現行法律,實務上如何徵稅,都成為一大挑戰。」
邱志偉參閱了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後指出,報告主要針對網紅的所得來源認定、所得歸類、成本費用,以及稅源掌握機制等方面進行分析。他強調,我國現行的所得稅法和相關法令,已足以應對網紅的課稅問題,無需進行修法,呼籲財政部應當制定網紅課稅須知並公布。
「稅法後續的執行,仍需要財政部進一步細緻化,是否足以因應也有待觀察。」邱志偉表示,有關討論目前僅限於財政部內部而已,稅法後續執行,仍需要財政部進一步細緻化,是否足以因應也有待觀察。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回應,後續將蒐集各界意見及參考委外研究報告「網紅獲利模式與研訂綜合所得稅課稅規範之探討」,儘速研議訂定相關課稅指引,並請各地區國稅局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利網紅及各界遵循。
照片來源:立法委員邱志偉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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