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李盛雯/台北報導
政院版再生醫療雙法草案的技術執行規範寬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及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今(2)日舉辦記者會,質疑細則屬空白授權,無異在管制體例下,開了一扇側門。
陳椒華表示支持團體學者的修法意見,也會在明天的院長協商為團體發聲。針對再生醫療法修法,原院版第九條有開後門爭議,她呼籲朝野支持團體及專家學者建議的內容,以保障民眾的權益。
目前所使用再生技術的細胞是自體細胞,陳椒華提醒,有關異種動物及異體細胞的使用應嚴謹保關,需符合92年衛生署公告的體細胞治療人體試驗申請與操作規範:「絕對避免體細胞療法引發傳染疾病之散布,或產生能夠傳染人類之新病原的可能性,包括同種異體或異種異體、之體細胞使用,或以這些細胞培養過程或使用中,可能引發內源病毒基因體之表現,或直接或經由基因組合之機制而產生會感染人類之病原,應有事先防範,以及確保研究人員工作環境及週圍之安全。」
衛福部在傾聽民間團體與各界的擔憂下,於第一次朝野黨團協商中提出《再生醫療法》第九條修正條文,僅保留特殊緊急需求情況修法方向。此舉卻遭執政黨多位立委在協商時強力施壓,聯合要求該條文應改回備受爭議的政院版。第三次協商在即,醫改會有感於事態嚴重,於是偕同具指標性的民間團體代表與在野黨立委召開緊急記者會,大聲呼籲執政黨切勿一意孤行,讓政治凌駕在病安與倫理上,置病人安全和權益於不顧。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衛福部雖然在第一次朝野黨團協商時提出第九條修正條文,卻有多位執政黨立委強力要求撤回,這令人非常擔心,從日本經驗可得知,萬一發生了不良結果時,病人舉證、求償都困難。
台灣醫藥品法規會理事長康照洲質疑,缺乏符合國際規範的科學審查,怎能保障產品進入和國際接軌?如何獲得國際醫療市場認可?立法應確保再生醫療的品質、安全及有效。
衛福部長薛瑞元則回應表示,草案有爭議條文會透過政黨協商處理,若原條文不夠精確,文字上面並非不能再修正,衛福部尊重立法院黨團協商結果。
醫改會與醫藥、法律、消費者、病友等團體代表、陳椒華共同表示,國人都樂見政府發展新醫療技術,以解決許多病患長期苦等新興療法開放的困境。但推動前提應建立於公眾信任與病安保障的均衡基礎上,以實證為基礎,慎重且具體地從源頭把關程序及品質,才可能擴大再生醫療技術的適用範圍。陳椒華與民團共同呼籲,執政黨與主管機關要正視這些被忽視的醫病安全環節,謹慎立法才能創造產業與病人雙贏。
新聞照來源:立法委員陳椒華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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