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送托換來孩童受虐體罰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台中市政府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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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送托換來孩童受虐體罰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台中市政府
家長送托換來孩童受虐體罰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台中市政府

家長送托換來孩童受虐體罰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台中市政府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托育照顧服務體系,政府評鑑稽查、防範機制不足、執行不落實,引致家長送托子女後,孩童受虐體罰的問題,監察院今(2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已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及張菊芳提出的2份調查報告,並糾正教育部及台中市政府。

監察院說明,托育照顧服務體系原本是為了解決少子女化及協助家長育兒,但教育部評鑑稽查機制與實際執行未達完備與落實,造成在幼兒園毫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受虐、體罰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而台中市政府對托嬰中心虐童事件,輕忽該事件並非單一偶發事件,未善盡調查之責,嚴重影響兒童生命權、生存權與發展權,因此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中市政府。

3位監委指出,為了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並減輕家長育兒負擔,107年間行政院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而在政府擴展之下,托育照顧服務量能顯著提高,居家托育人員從107年的2.6萬人,增加至110年的2.7萬人,托嬰中心家數從1034家,增至1373家,收托人數也從2.6萬人,上升至3.8萬人。而幼兒園從6740家,增至110年的6885家,收托幼兒也從53.9萬人,提升到58.4萬人,入園率更從64.3%,提高至74.8%。

收托的幼童不僅表達能力有限,更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應得到政府更多的保護,但家長送托後,沒想到竟換來孩子身心受虐、不當對待的創傷。3位監委經過調查後,分別針對「居家托育服務及托嬰中心」、「幼兒園」提出2份調查報告,從調查結果中歸納出政府在事前防範及事後處理的相關機制,有5大態樣缺失:評鑑與稽查不力、對托育/教保人員的支持與保障不夠、法律保護不足、事件發生後的調查機制缺漏與執行不力、監視器的設置與管理,這些都嚴重威脅到兒童權益。

另外,3位監委指出教育部對「體罰」、「不當管教」沒有訂定明確可操作的法律定義,且107至109年教育部補助辦理正向管教研習課程,教保人員實際參訓涵蓋率也不到2成,以致實務上仍常見教保人員以執行紀律、遵守規範為理由,對幼兒施以體罰、強迫、不當管教、禁止幼兒參加活動等懲罰,已構成暴力卻不自知,也出言威嚇,如「說謊會被剪舌頭」、「吃太慢雷公會生氣」,甚至有業者還辯稱「打手心不一定就是不當對待,要看下手的力度」,許多教保人員不知道自己的負向行為其實已涉及體罰。

調查報告指出,托嬰中心人員、幼兒園教保人員常因擔心工作不保、受到同儕壓力、或者欠缺相關知能而未責任通報,而沒有通報的結果是政府相關部門無法即時介入採取適當的預防或干預,最後發展成危機。因此監察院除了糾正教育部,也分別促請行政院、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相關地方政府積極檢討改進。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及張菊芳提醒,《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雖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但施行日期還未定,修法之後更重要的工作是相關子法的研修與配套措施的建立,教育部在107年間研議後,就不朝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器的政策方向處理,未再持續積極研議評估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而相較於托嬰中心,幼兒園收托的幼童同樣也具有高脆弱性,且從實際案件上可看出監視器畫面用於釐清事實有一定程度的幫助。監察院希望,教育部積極研議評估全面設置的可行性並妥善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才能真正給幼童提供安全、優質的托育環境,讓家長放心托育、安心工作。

新聞照來源:記者邱璽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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