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車自動滅火組弊案/軍備局202廠溢領獎金2788萬元 監院糾正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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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車自動滅火組弊案/軍備局202廠溢領獎金2788萬元 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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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車自動滅火組弊案/軍備局202廠溢領獎金2788萬元 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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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國產自製八輪雲豹甲車爆發集體貪瀆弊案,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在研製自動滅火組時,遭檢警查出自製產品的名義虛增剩餘經費,詐領績效獎金2744萬元,監察院今(22)日通過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及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兵工廠。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調查,202廠明知外購自動滅火組成本高於自製,自製產品尚未完成,卻為提高賸餘,以外購自動滅火組解繳,成本卻調整為自製品成本,藉此虛增賸餘,詐領績效獎金2788萬餘元,案經新北地檢署去年9月偵結,依貪污罪起訴。

監院調查指出,105年202廠解繳自製品時,才以外購品成本回沖列計,經核算105年賸餘減少4,117萬餘元及獎金減少2,744萬餘元,前後獎金數額相抵,增加約44萬元。監察院以此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及202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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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刑事部份,新北地檢署將202廠廠長朱建群少將、工務中心工務長王允成上校、主計主任帥士炘上校及工務中心林啟勝士官長等,依涉犯《刑法》第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與《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糾正案文指,202廠內控機制不彰,審核機制出現破口,未能有效遏止弊端;國防部軍備局生製中心未落實就高風險或主要核心業務加強稽核,致未能有效遏止或及早發現本案弊端,核有嚴重違失,國防部軍備局執行主管監督機制顯有疏漏,一級督導一級有未盡周延之處,亟待檢討策進。

監委表示,本案涉案人員未依法辦理業務事實甚明,強調國防部為軍備局之督導機關,除應督促所屬檢討妥處外,對於生產營運績效獎金之提列與核發,應建立科技輔助管控等妥善措施,健全相關獎金核發及防弊機制,以有效防制弊端。

監委並指出,行政院允應督同所屬各績效獎金主管機關,針對各機關績效獎金相關結構性問題、興革建議事項、法令疏漏不足或窒礙難行之處,全面進行檢討策進,符合績效獎金激勵相關機關人員積極從事法定業務職掌,提升行政業務效能,發揮整體營運績效。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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