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富邦集團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大寬頻」上月在花蓮開播80個頻道的新影音服務「花蓮好好看」,由於該服務是網路綁定機上盒,以月租方式提供OTT影音串流服務給民眾收視,讓各界相當好奇究竟是有線電視還是OTT TV。對此,日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已經立案調查其適法性,是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最快本周將前往花蓮查機房。
富邦集團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固媒體在花蓮地區用網路綁訂機上盒的方式,宣稱推出OTT TV服務,但因這個新型式影音服務平台到底是OTT TV還是變相經營有線電視讓NCC相當關注。
對此,NCC發言人翁柏宗就曾表示,台灣大哥大子公司台固媒體申請在花蓮、台南、高雄籌建HFC網路建設,NCC依《電信法》、《電信管理法》規定予以核准。但台固媒體是否用所建設的網路作為影音服務,則因為涉及服務內容與方式不同有不同的法律規範,所以NCC注意到此事後,以展開行政調查,除了可能約談台固媒體相關人員,也不排除請對方攜帶OTT機上盒至NCC播送。
近日,NCC也傳出最快本周將前往機房查核,希望到花蓮的OTT TV機房了解台固的影音訊號源、寬頻上下網頻段還有無訂戶接取上的限制。據悉,台固媒體是租用台灣固網所鋪設的網路來經營OTT TV,因為台固媒體在花蓮並沒有自己鋪設網路,也未取得許可經營有線電視網路,因此NCC表示,任何人利用網路提供有線電視服務,必須取得許可才行,如果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得以處新台幣1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經營及沒入設備。
也因為台灣大寬頻涉及可能在花蓮「變相」經營有線電視,立委林俊憲先前在質詢時提出質疑,表示NCC主委陳耀祥是不是不敢動背後集電信、金融一身的富邦集團?對此,陳耀祥則回應,OTT TV是跨區域性,與封閉式的有線電視不同,NCC會依照有線電視法就個案事實調查,因為如果違法經營,會產生很多消費糾紛。
至於財團以隱藏方式取得實質的有線電視控制權,使市佔超過三分之一的法律紅線,陳耀祥表示,目前NCC執法的困難點是《有線廣播電視法》對市佔界定是以關係企業為依據,而關係企業在《公司法》有明確定義。所以NCC即便知道對方規避法令對關係企業的定義,實質控制有線電視超過三分之一上限,也沒有辦法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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