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王佐銘/台北報導
心靈成長課程是否屬於心理師執行業務範圍,是近來甚囂塵上的熱門話題。由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系主辦,邀請多個領域專家與談的「心靈成長課程與心理諮商的界限探討學術座談會」,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系副院長兼系主任游明得以「心理師法對心靈成長課程適用上的緊箍咒-以相關刑事責任為中心」為題發表看法。
游明得表示,心理師法的執行範疇應區分核心與非核心業務,偽稱具有專業身分進行課程屬於違法,未偽稱專業身分而進行成長課程,即不屬於觸犯核心業務。游明得舉出理科太太諮詢筆記及周思潔能量移動等例子,甚至有大學的推廣教育部以讀書會為名也列出心靈成長課程,上述的共通點就是「沒有標的,沒有定義,只有特徵」。
游明得表示,心靈成長課程可能存在的三項定性,包括情緒的緩解與釋放、類宗教的輔導、病理與犯罪的預防,因為課程內容種類繁多,難以作單一定性。比較明確的是病理及犯罪預防,因為從正面觀點來看,這些身心靈課程可引導學習者避免走到極端之後可能出現心理疾病或犯罪,達成犯罪預防的效果。
若課程行為非屬專法所規範之核心業務時,應不屬心理師法的範疇,不具專業證照者也能為之。專家認為從法律觀點來看,應實質認定區分核心業務及非核心業務,心靈成長課程要認定是否屬於心理師的核心業務,應自課程的整體實施過程加以判斷,並詳加比對才能得出結論。
游明得認為,心靈成長課程不能單憑課程名稱或其他形式,就界定為侵害心理師的核心業務範圍,並遽下結論施以心理師法相關的行政罰與刑罰。心理師法僅規範了心理師的核心業務範圍,應該綜合課程所有內容來作實質的判斷,不能只是各說各話,需要理性思考後才能做出結論,否則只會流於民粹的形式推論。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副教授林書楷表示,關鍵還是在於心理成長課程的內容是否涉及到心理師業務執行,目前只有一般性界定。從法律角度還有解釋來看,心靈成長課程還有心理師業務執行上很重要的區別,就是心靈成長課程通常進行的場域不具私密性,不管是公開授課、經驗分享或是工作坊,欠缺心理師業務執行的私密性,能藉此畫出一條比較清楚的界線。
不過,要是在非公開環境下的活動,像是一對一諮商就進入灰色地帶。林書楷說,可能違反心理師法42條,要從內容進行實質認定,是否屬於心理師業務面向,包含心理衡鑑、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才能進一步判斷是否有涉及刑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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