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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去年民眾申訴最在意新聞報導內容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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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去年民眾申訴最在意新聞報導內容不實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105年傳播監理報告,在申訴部分,105年NCC共受理4,894件申訴,以電視申訴共4,777件為大宗,占總申訴件數97.3%;在裁罰部分,105年NCC共核處廣電媒體62件,包括電視21件及廣播41件,違法類型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居冠。

NCC表示,分析105年民眾申訴電視案件,以申訴廣告及新聞報導內容不妥最多,共占電視申訴件數約79%。進一步檢視民眾申訴意見可知,廣告內容涉及性別歧視、物化女性等性別議題,或因血腥暴力、用詞不雅等,而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時,特別引起民眾關注;至於新聞報導方面,民眾最在意內容不實、偏頗不公的情形。

針對民眾反映廣告之意見,NCC指出,函請電視公(學)會通知所屬會員選擇適當時段播出爭議廣告。

另外,有關新聞報導部分,NCC正規劃民眾申訴流程革新,將朝向「公民與媒體對話平臺」目標邁進。未來在確保個資保護安全前提下,將透過該平臺,業者可即時處理申訴案件,民眾可查詢業者或NCC回覆內容。

NCC表示,廣電事業總核處金額達新臺幣553萬3千元,違規類型多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

NCC指出,105年核處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的廣電事業共計62件,不論廣播或電視事業違規項目均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為主,由於105年1月8日廣電三法修正施行,相關子法於去年方陸續修訂或增訂,部分違規案件須因應子法規範才能進行裁處,但相關違法內容將納入106年度進行核處,不會出現法律空窗期。

NCC呼籲廣電業者製作節目時,兼顧視聽眾觀感,謹守法令規定,加強內部自律及編審機制,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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