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警察違法盤查?!易淪為施暴者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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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警察違法盤查?!易淪為施暴者
【投書】警察違法盤查?!易淪為施暴者

陳默言/外商公司秘書

法國「整體安全法」(Securite globale)草案爭議愈演愈烈,近日又接連發生數起警察暴力事件致使該法案倍受抨擊,其中尤以第24條最為人所詬病。根據第24條規定,惡意散播警察影像者,將可處一年監禁和4.5萬歐元罰款,卻也因此引發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與人民知情權的疑慮。日前巴黎近5萬人為此參與「為自由而走」遊行,要求撤回法案,保障資訊自由並避免警察暴力。

國內近日亦發生多起類似事件,致使人民對警察的信賴度大減!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到超商購物時,竟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當即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網路直播主與前新聞局長鍾琴等人喝咖啡,竟遭四位警察盤查,引發媒體抨擊。日前在竹北市發生60歲的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黃媽媽被警察無理盤查,並漏夜偵訊後移送地檢署,且被限制住居等侵害人權情事。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針對志工黃媽媽一案曾指出,該事件發生伊始,警察執法未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有濫權及不當執法之實,令人遺憾!

警察維護治安實為政府用以限制人權最常見之理由,以治安為目的限制人權為手段應受目的制約之合法比例性考量,以免導致目的與手段錯置之不良現象,陷警察為施暴者。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換言之,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各項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拒絕出示證件。警察執勤相當辛苦,也許有人會認為「看個證件而已,又不會怎樣!」但是,一旦執勤超過了界線,「違法盤查」實際上有著非常嚴重的影響。若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可以做出實質上的「拘捕」、「搜索」等,將直接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台灣的警察素有「人民保母」之稱,在全民心中有著極高的評價與信賴度。我們支持警察有權「合法盤查」,但強烈譴責警察濫權「違法盤查」,也希望全民了解自身權益以保護自己,更呼籲警界重整風紀,切勿讓劣幣驅逐良幣!

圖片來源:AJ Col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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