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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執行官執法一定要用最凌虐人權的程序嗎
【投書】執行官執法一定要用最凌虐人權的程序嗎

林健鈞/資深研究員

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執行官邱俊諭表示,鄭姓民眾因未遵守居家檢疫規定外出購買宵夜,經花蓮縣衛生局依規定裁罰新台幣10萬元,經多次催繳至今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經調查發現鄭姓民眾近年均無所得,只有一棟3層樓別墅,已由書記官會同衛生局人員前往查封此房產。經協商後,鄭姓民眾表達要申請分期繳納罰款,未來只要把分期款項繳納完畢,就會塗銷查封的註記。

執行官邱俊諭強調,一定會遵循比例原則執行,查封房產目的是保全公法債權的執行,避免義務人脫產,同時督促義務人儘速履行義務。這是非常正確的公權力執法的法治人權觀念,在情理法都站得住腳:不像基隆陳姓民眾欠交通違規罰款一萬八,經查封、拍賣程序,就把250萬市價透天厝以135萬拍掉了,這是多麼的不合比例原則,在情理法都說不過去!執行官還有更好的程序可用,為何不用,就一定要用最凌虐人權的程序來處理,怎麼說都說不過去!好在於520大好日子,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撤銷了不動產拍賣程序,還產於陳先生,算是新政府給百姓最好的賀禮。

過去戒嚴時期的法條,有許多侵害人權非常嚴重,應該修法或廢除,例如欠稅就把人民限制出境、財稅公務員可以領取稅務獎勵金、還有像早期檢察官公然的帶著媒體辦案,沒有證據就可以羈押人民達四個月,最後硬著頭皮沒證就起訴,然後被法官判無罪,還讓人民申請國賠,浪費許多司法資源。

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濫開稅單的稅官都沒有被處分,有的官員還能升官,像侵害人權無數的張盛和(堅持: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鼓勵稅官開稅單領獎金)、侯寬仁(怪力亂神起訴)為典型代表弄得人民都很痛苦,在網路蒐尋都可以看到這兩人的惡績,希望新政府用人,要考慮有人權觀的官員為首要,儘快修掉、廢掉惡法,同時也希望新政府主動撤銷惡法下的惡稅單,務實實踐法稅人權。

照片來源:公視畫面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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