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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個資外洩2年不說? 疾管署解釋:憂有心人士散布
愛滋個資外洩2年不說? 疾管署解釋:憂有心人士散布

▲國內發生愛滋感染者個資外洩,疾管署強調「補破網」會盡一切努力重建感染者的信任。(照/陳鈞凱攝影)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發生愛滋感染者個資外洩。疾管署今(20)日表示,2年前接獲通知在某國際簡報下載平台發現個資外洩後,3天內就陸續移除完畢各大搜尋網站的連結及庫存頁面以及遭發現存有該簡報的網址檔案。疾管署強調,感染者若有任何疑慮,疾管署都會提供相關權益諮詢與輔導諮商。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疾管署是在105年9月6日接獲醫院端通知,在某國際簡報下載平台發現這份96年製作、含有個資的簡報外洩,立即透過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台北市衛生局等單位啟動跨國網路事件合作機制緊急處理。

羅一鈞指出,從105年9月6日到8日,該份簡報檔即被陸續移除完畢,前後有7處網址下架,相關單位持續監測至今,再沒有發現含有這些個資的檔案或連結在網路上出現,請感染者安心。

至於當年為何沒有通知感染者個資外洩一事?羅一鈞強調,是考量到萬一消息未經由適當的方式曝光,反而可能造成有心人士持有檔案、甚至散布,徒增感染者的恐慌及憂慮。

不過,羅一鈞坦承,此事件的確將衝擊感染者對政府相關單位的信任感,疾管署將盡一切努力重建感染者的信任,只要感染者有任何疑慮,或欲查詢是否在名單內,疾管署已請台北市衛生局建立單一專案窗口由專人受理感染者查詢。

羅一鈞說,如果有與事件相關的感染者自覺權益受到損害,或有意向外洩單位求償,疾管署也會提供一切協助。而若依個資法提出求償,每件可求償500到2萬元,另可提出團體訴訟。

至於媒體記者及爆料者,羅一鈞強調,如果手上持有該份個資檔案,不管是主動蒐集或被動獲得,由於感染者的相關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所規定的特種資料,爆料者或媒體如無法律上原因持有相關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否則得依法開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倘行為人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違反本法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則依該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疾管署強調,為免類似案例重演,此次事件後中央與地方愛滋防治團隊已完成系統性檢討,加強個資保護及資安管理相關教育與法規訓練,配合資訊系統的各項把關措施,務必要使個資外洩事件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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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記者陳鈞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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