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檢舉魔人」賣力舉發違規,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交通開罰應該回歸給警察處理,被檢舉魔人舉發只要勸導就好,交通部今(5)日回應,輕微違規依照統一裁罰標準,都採取勸導方式、不舉發;另外在檢舉違規停車的熱點,應該請地方政府相關機關檢討停車空間和標線設置的合理性。
關於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的提案「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非逕行開罰」,交通部已發表詳細回應。
交通部指出,檢舉民眾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的規定,檢舉的交通違規事件,同時適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有關輕微違規可以勸導方式,不用舉發的規定。如果遭民眾檢舉的案件屬輕微違規,可採取勸導方式,不予舉發。
並且,各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的輕微違規案件,如果有客觀事實無法執行同條第3項勸導程序時,得以不用經過勸導程序,也不予舉發。
交通部表示,已經於3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規劃研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制定更完整的相關規定。
另外,民眾也提案建議提高違規熱點巡邏率。對此,內政部警政署說明,檢舉交通違規熱點大部分是違規停車嚴重路段,根本原因在於都會區部分路段的停車空間供需嚴重失調,不是警察提高巡邏密度、或加強執法就可以解決,這樣只會徒增警民紛爭和警察工作量。
交通部認為,要紓緩違規停車問題,應該由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停車主管機關,請消防、工務等單位就經常違規路段重新會勘,在不影響交通、公共安全前提下,考量民眾停車需求,檢討相關標誌、標線設置的必要性,並妥善規劃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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