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酒後駕駛違規被吊銷或吊扣駕照,若還無照上路,未來將加重罰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4)日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通過無照駕駛的酒駕加罰條文。如果酒駕被吊照還無照駕駛,小客車駕駛人將處最高18,000元罰鍰,大客車駕駛人則最高罰120,000元。
酒駕事故頻傳,立委李鴻鈞等19人提案,認為曾經酒駕的駕駛人,在駕照被吊扣期間或已吊銷情況下,仍不知悔改,繼續駕車上路,危險性高於一般無照駕駛。李鴻鈞建議,應加重處罰,增加1/2無照駕駛罰鍰,。
此提案在交委會無異議快速通過初審,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現制為凡因爲未領照、吊銷或吊扣期間等情況無照駕駛,機車、小客車駕駛人處以6,000至12,000元罰鍰,而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駕駛則應罰40,000到80,000元,並且當場禁止駕駛;初審通過新增條文,如果該駕駛人曾違反第35條,也就是酒駕違規或使用管制藥品駕駛違規遭吊扣、吊銷駕照者,還被抓到無照駕駛,將加重罰金。
根據新增條文內容,因酒駕吊扣駕照期間或被吊銷駕照,仍駕駛機車或小客車上路,將被增額開罰9,000到18,000元;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駕駛則加倍罰60,000到120,000元,並且皆當場禁止駕駛。
另外,為加強大客車乘客安全意識,交委會也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將強調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駕駛和乘客都務必繫上安全帶。
依據條文,如果被抓到沒有繫安全帶,自用車駕駛會被罰3,000至6,000元;而如果是載客計程車或客運,在司機已盡告知義務情況下,就會是乘客本人受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現制、新制比較(製表:黃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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