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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法規執法問題待解 過關仍需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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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法規執法問題待解  過關仍需再等等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民用航空法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管理今(23)日進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對於地方執法單位、執法設備和法規是否足以應付日新月異的技術發展,立委皆提出疑慮,交委會最終決定擇期再審議。

民航法增訂遙控無人機的管理法規,在今天進行交委會詢答,交通部長賀陳旦、民航局局長林國顯赴交委會接受質詢。

在執法方面,民航局將管理地界劃分為航空站、飛行場和其他地方政府範圍,同時也規劃400英尺以下歸於地方政府權責,400英尺以上為民航局權責。立委鄭寶清對此提出疑問,無人機是飛行物,當跨越多個地方,權責如何劃分?更重要的是,各國執法單位幾乎是警察機關,但民航局法規中並未明確規定執法單位,是否也由警察處理?

立委林俊憲則認為,目前警消業務量大,如果地方執法也是警察要負責,警察不一定會同意。

林國顯回應,在機場等範圍,已經與航警合作,航警將會配合執法。林國顯會後接受訪問時也解釋,地方執法部分,將由地方政府去劃分權責單位。例如去年寧夏夜市無人機傷人事故,地方政府可能選擇由市場管理處第一線處理;其他區域同理,管理機關交由各地方政府規劃、決定。

立委李昆澤則提到,在日本、歐美等地,無人機取締單位皆備有干擾設備或取締用無人機,但是台灣目前僅台北市購入4支干擾槍、國防部備有捕捉網和干擾設備,無法讓各單位落實取締。李昆澤建議,在400英尺以下、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空域,民航局應儘速建立合作和輔導機制。

林國顯受訪時說明,現在的規劃是航警等單位都備有取締設備,當地方執法單位依據程度大小有設備上的需求時,都可以調用。

另外,立委洪慈庸、鍾佳濱都提醒民航局,需考慮到科技發展速度越來越快,無人機法規過關後,民航局說要一年時間上路,屆時法規內容、名詞定義等,是否能符合當下最新的技術?洪慈庸舉例,如民航局使用「遙控無人機」一詞,未來無人機操作技術或許會發展到無需遙控。立委們建議,民航局在法規內容上,應有遠見。

民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結束詢答,交委會最終宣布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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