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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油團訟案 強冠被判賠每人6000至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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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油團訟案 強冠被判賠每人6000至9000元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彥瑾綜合報導

2014年台灣爆發黑心油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其中強冠公司因販售劣質豬油,遭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求償,要求台幣2133萬元的賠償金。如今判決結果出爐,高雄地院判強冠需賠160人,每人6000元到9000元不等,共計須賠償133萬1400元。

針對黑心油食安事件, 消基會與行政院消保處代理237名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提告對象包括「強冠」、「頂新正義」與「北海」等上游油品供應業者,分別向業者所在地的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法院提出訴訟,總共請求每人9萬元、合計37億元賠償金,強冠部分則求償2133萬元。

經審理後,14日上午高雄地院審結,判決強冠公司應賠償其中160人,每人6000元到9000元不等,仍可上訴。

2015年7月間,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台消費者向黑心油商提告,而強冠則在去年7月主動尋求和解,4087位消費者中有3811位同意以6000元和解,總金額約2286萬餘元。不過,當中有237人不願和解,堅持強冠應賠償每人9萬元,並交由司法判決。

最後,高雄地院宣判,237人中,扣除素食者與無法提出證明者,剩下160人得以獲得賠償,並根據食用物品分成3等級,第一類是吃奇美熟水餃的15位消費者,由於僅水餃皮含有劣油,強冠應賠每人6000元,第二類是吃紅蔥頭肉的106人,每人獲賠8400元,最後則是吃到香蔥麵包的39人,因劣豬油含量較高,每人獲判賠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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