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鑫代操等違反銀行法案 高等法院改判黃焌柚徒刑4年6月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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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鑫代操等違反銀行法案 高等法院改判黃焌柚徒刑4年6月
麗鑫代操等違反銀行法案 高等法院改判黃焌柚徒刑4年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對外以參與「百家樂代操、魟魚養殖」每月可獲得投入本金2成報酬為餌,誘騙投資人違法吸金的「麗鑫代操」、「雲頂對沖」被告黃焌柚等3人,被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刑4年到1年7月不等,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合議庭以黃焌柚犯後態度不佳等理由,改判徒刑4年6月,同案被告陳登煌也從一審的徒刑1年10月改判2年,只有黃碧華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從一審的刑1年7月、緩刑4年,改判1年4月、緩刑3年。可上訴。

黃焌柚是從2018年3月起到2019年1月底擔任Line「麗鑫代操公司」群組負責人,以Line及臉書散布可透過百家樂賭博代操,保證每月獲利20%至55%,「只要5000元就能投資」,公司自投資會員代操的獲利扣除代操費,還有8%的會員推薦獎金;並由陳登煌成立麗鑫集團的代理商「寶麗鑫群組」,保證每月獲利25%到40%,最低投資金額及獲利提撥與麗鑫代操相同,而與陳登煌與游姓男子分別使用陳姓男子等人的銀行帳戶,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

此外,黃焌柚還在經營的代操群組期間,另由綽號「小呂」的廖姓男子成立「雲頂對沖套利」Line群組,於2018年4月到2019年1月底,在群組散布沒有公司登記的雲頂公司,能透過同場球賽在不同版的賠率落差同時下單方式,保證每天獲利1%、3個月獲利1倍,獲利達100%時可申請提領,投資金額更低,3000元就可投資等訊息招募不特定投資人,致投資人將投資款匯入不知情之陳姓男子等人銀行帳戶。

2019年2月到2019年8月間黃焌柚、黃碧華與陳登煌將「麗鑫代操群組」、「寶麗鑫群組」、「雲頂對沖套利群組」的投資平台合併,黃焌柚、黃碧華分別擔任麗鑫綜合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陳登煌則架設公司網站供投資會員投資、紅利點數分配及對外宣傳,依投資金額門檻50到5萬美元不等以區別會員級別,保證每月獲利5%至20%,並透過推薦獎金、領袖獎金制度,招募投資人,經續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

高院合議庭審酌,黃焌柚雖坦承犯行,並與部分投資人於原審審理中達成調解,但是尚未依約給付賠償,而且仍否認部分金融帳戶使用情形,犯後態度不佳。黃碧華、陳登煌於偵查及高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陳登煌已自行匯款補償「寶麗鑫群組」投資人的部分損失,犯後態度尚佳,黃碧華沒有前科紀錄,所以3名被告中只有黃碧華被輕判,黃焌柚及陳登煌反被加重。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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