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弘志/台北報導
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23日指出,對於高虹安案在媒體大幅曝光偵辦進度,若是檢方違法「偵查公開」就應該嚴辦,若是媒體亂報,是否也該比照中天撤照關台?為何至今都不處理?
莊淇銘說,法務部長蔡清祥已經表示「檢調若主動對外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絕對依法嚴辦」,但問題是要怎麼辦?
他舉例,2000年政黨輪替時,當時陳水扁執政,國家安全局前出納組長劉冠軍涉嫌盜用10億元公款炒股票,中時報系被懷疑刊登偵訊筆錄內容,台北地檢署質疑中時記者持有「牽涉國家安全」的機密資訊,當時率隊進入報社編輯部大肆搜索,還搜查2名記者的住家,結果什麼都沒搜到。
當時刑事訴訟法還沒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時報系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強烈抗議檢察官的行動侵犯新聞自由,並傷害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是對台灣民主改革開倒車。
莊淇銘指出,終於在2012年10月,刑事訴訟法修正並公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訂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人員有: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等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人員。此辦法是在約束檢調人員,規定對偵查中案件不得公開、揭露或發布新聞,違者可依刑法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國防以外應守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莊淇銘質疑,該辦法實施至今也沒有檢調或警察因洩漏偵辦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被判刑的案例,不過高虹安被指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有特定媒體披露內容,卻與檢調偵查內容有很大的關聯性,連有警察大學教授背景的立委游毓蘭在質詢時,也高度質疑高虹安案有洩密狀況。
莊淇銘說,法務部長蔡清祥聲稱「如果有洩密的行為,檢察官會依證據偵辦,一切靜待法律處理」,但這種答詢是「說的好聽,根本辦不到!」如果特定媒體鉅細靡遺報導高虹安案,內容卻與檢方偵查的不同,對於不實報導,北檢是否應發布新聞稿,要求特定媒體澄清,以正視聽?而親綠電視台根據不實報導,做評論「帶風向」,NCC能坐視不管嗎?是不是也應該比照中天電視台撤照關台?
若媒體報導的內容與偵查中案情雷同度很高,北檢是否更應該基於內部人員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避嫌讓士林等他處地檢署立案調查,對報導的媒體展開搜索?約談撰文記者?才能真正溯源查出洩密來源,法務部長蔡清祥說要「嚴辦」,不是應該這樣做嗎?
莊淇銘評論,北檢2000年搜索中時報系的行動,是嚴重違反新聞自由和人權,而今為保障人權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怎麼會遇到高虹安案,就變成「偵查全公開」?連高虹安叫一個便當也不放過?也不禁讓民眾懷疑,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司法貞操何在?
莊淇銘說,蔡清祥如果是說真的,就應該玩真的,對報導高虹安案故意「帶風向」的特定媒體要有所作為,就算採取搜索或約談行動,也是依法有據,這與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無涉,這樣才有可能消弭社會大眾的疑慮,藉此也可自清「北檢不是民進黨開的!」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莊淇銘辦公室/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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