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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冒然廢止中廣頻道 NCC:中廣10年前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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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冒然廢止中廣頻道 NCC:中廣10年前已知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中廣頻率回收風波未平,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暫停執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月1日收回中廣音樂網和寶島網的兩個頻率。NCC今天(15日)表示,中廣十年前就知道收回頻率的規劃。法官缺乏電台專業知識,不瞭解頻率排他性,裁定有很大的瑕疵,將依法抗告。

NCC日前要求中廣停用與繳回兩個全區調頻網的頻率,中廣採取法律行動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獲准。然而,規劃收回頻率卻是十年前的事,NCC將依法抗告回擊。

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回收中廣音樂網和寶島網的頻率,是因行政院於民國93年9月6日核定終止「遏制匪播」政策,民國96年趙少康入主中廣時,曾書面承諾兩個頻率經主管機關指配予他人後,即無條件繳回。民國104年6月5日NCC也函知中廣。NCC強調,收回該二網頻率,依法毫無疑義。

翁柏宗指出,此過程已歷時長達十餘年,中廣公司前後之負責人與公司員工皆知並預做相關準備。除此,NCC在105年12月5日處分時,考量中廣公司處理聽眾權益保障與人員轉換移撥等事宜,給予中廣三個月的緩衝期,駁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認為本案有急迫的情事。

翁柏宗指出,原民臺、客家臺於105年12月5日獲核配使用頻率,二臺勢必於測試期間發射頻率,如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未於NCC指定之期日停止發射頻率,將導致原民臺、客家臺與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互相產生干擾,影響民眾收聽權益,造成公共利益的危害。

NCC批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本案,顯然未慮及聯合國公約及高度公益性,更不了解頻率排他與電臺籌設包括測試等相關實務,實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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