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協助在我國服刑的外籍受刑人得以返回其原籍國執行剩餘刑期,以便家屬就近探視及受刑人執行期滿重返其社會,法務部持續推動受刑人移交, 8月30日,順利將1名在我國服刑的瑞士籍受刑人移交瑞士警方接返回國服刑。
這是我國與瑞士在2020年12月11日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首位完成移交返回瑞士服刑之受刑人。
這件瑞士籍受刑人,因在我國涉及運輸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徒刑18年確定,2015年間入監服刑,於服刑期間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向法務部表示希望返國服刑,經台瑞雙方共同協商並在兩國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隨即由法務部召集「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會議積極審議,並決議同意進行移交。
後續作業由法務部的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作為聯繫窗口,針對執行計畫持續與相關單位研議,並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及其權責機關,充分與桃園地檢署、矯正署台北監獄、調查局國際事務處及桃園市調查處機場調查站等兩國人員通力合作,終能在兼顧防疫規範及確保參與人員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圓滿達成該瑞士籍受刑人移交接返回母國之任務。
截至目前,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德國、英國、丹麥、波蘭、瑞士繼續服刑,深獲國際間的肯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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