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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乾淨家園自救會回應張麗善  絕不畏懼要讓雲林縣民知道真相
還我乾淨家園自救會回應張麗善  絕不畏懼要讓雲林縣民知道真相

還我乾淨家園自救會回應張麗善  絕不畏懼要讓雲林縣民知道真相 5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針對雲林縣政府近期對「還我乾淨家園自救會」在斗六市綁「要蓋焚化爐決定權在縣府!張麗善踹共!」紅布條提出告訴,還我乾淨家園自救會今(16)日召開「你好大 我好怕」記者會進行回應。自救會會長許百芳表示,面對縣長張麗善對民眾在雲林公共事務議題的表達,竟然以動用司法手段來對付,對此表示絕不畏懼,相信真相會越來越清楚,要讓雲林縣民知道事實與真相。

出席這場記者會的還有律師蔡宛緻、縣議員江文登、林內鄉鄉長張維崢、斗六市民代表顏碧祺、斗六市民張宏銘以及斗六市民代表李深淵。許百芳指出,經濟部已經在7月連發三篇新聞稿強調雲林沒有要蓋焚化爐,明確承諾「不會在雲林設置任何焚化爐或專燒爐」,但是還是有人在地方懸掛斗六市要蓋焚化爐的白布條,引發市民的議論與恐慌,因此自救會針對雲林民眾都關心及煩惱的重大議題,用同樣的方式,對相同重大公共議題來表達意見,請縣長站出來說明。

許百芳表示,懸掛的紅布條被斗六市公所清潔隊拆除,卻不見斗六市公所用相同的行動來處理「要蓋焚化爐」的白布條,讓謠言繼續在雲林流傳,這樣的雙重標準,令人遺憾及失望。對於張麗善擁有焚化爐的操作許可證、使照、建照等核准的權力,斗六要不要蓋焚化爐,決定權在縣長手上,現在鄉親要求縣長出來講清楚安民心,難道這樣有錯嗎?為何張麗善還要以莫須有的罪名對鄉親提告,真的是縣長妳好大,雲林鄉親都好怕。

許百芳說,雲林縣政府對外喊提告的新聞稿都是針對誹謗罪,但是從自己接到的傳票卻是「妨害名譽」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可見雲林縣政府才是真正把焚化爐議題當成選舉議題來操作。

律師指出,「事業廢棄物處理」是非常重大的公共議題,以公共利益的角度而言,所有鄉親的言論都是很寶貴,都有助於大家了解公共議題的全貌與各項細節,因此針對重大公共議題的討論,應該受到高度言論自由的保障;以過往案例來看,縱然有對發表相反意見言論的人提告,在檢察官或法官的程序中,絕大部份都是以不起訴或者無罪處理。因此對相反意見提告這個動作,除了非常浪費司法資源以外,也會讓鄉親對重大公共議題噤若寒蟬,反而對於這個議題的討論沒有幫助。

行政院環保署網站有今年613號環評小組初審會議的公開會議記錄,蔡宛緻認為,雲林鄉親基於對會議內容的理解後發表意見,並不是毫無根據,但卻又收到警察局「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由被告的筆錄通知書。對此她認為,鄉親是基於對於雲林縣的關切去討論相關議題,沒有任何選舉的考量。

此外,律師還指出,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散播不實罪,法院一貫的見解都是自候選人合法登記才開始,所以用這樣的罪名提告,除了是基於選舉的考量,恫嚇讓鄉親噤若寒蟬以外,在法律上無意義,並且在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呼籲相關司法單位,要秉持專業與良知來處理這次的提告,不要淪為選舉手段以及壓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幫兇。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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