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在台違法經營四年的Uber,最終仍不敵交通部取締,於2月10日起「暫停服務」,並尋求機會與政府溝通,而交通部也在今(16)日與Uber達成共識,雙方將以駕駛權益與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Uber可與租賃公司合作,繼續為台灣民眾提供服務。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依據Uber司機聯盟的請求,交通部於今(16)日召開徵詢會議,並邀請運研所、公路總局與會,主要針對兩大議題進行討論,包括Uber若要跟小客車租賃合作,可行性條件為何,以及偏鄉地區、公共運輸發展不足之處,有沒有以非自用車服務的空間。
交通部仍強調,Uber只要「納管、納稅、納保」,在現有法令下都樂觀其成,且Uber司機可以選擇加入計程車相關團體,或是小客車租賃業,Uber公司要和哪一個業者合作,交通部都不干預。
對於Uber司機聯盟要求交通部訂定專法讓Uber合法營運,交通部則回應,現行法規已經夠用,Uber可以登記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也可以與計程車合作,另交通部也願意協助Uber進入偏鄉服務,強調相關法令已經很明確,只要符合法令即可,問題核心在於Uber,Uber司機應該回去問Uber公司如何跟租賃車合作。
而Uber司機聯盟則認為交通部並未針對該訴求正面回應,因此決定要在2月20及2月26日前往交通部抗議。對此,張舜清表示,交通部相關法令已明確說明,Uber司機聯盟繼續來交通部陳情並無法解決問題也沒有幫助。
不過,Uber官方也於今天對外發布聲明,表示近期與交通部進行對談,達成初步共識。雙方將以駕駛權益與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在合規合法下,讓台灣民眾能繼續享有安全、可靠和實惠的交通選擇。
此外,後續也將會積極地與政府單位商榷,Uber與租賃車公司合作的執行細節,期待車輛分享經濟帶給台灣帶來科技創新與經濟的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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