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苗栗縣議會臨時會進行苗栗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3讀會,議長鍾東錦主持會議期間,因民進黨籍縣議員陳光軒未針對條例內容發言,鍾東錦要求陳光軒「請坐」,2人針鋒相對,儘管最後鍾東錦還是讓陳光軒發言,但陳光軒事後仍發出聲明指出,對議長限制議員發言感到遺憾。對此,鍾東錦則表示,運動員犯規卻不准裁判吹哨,那對其他人是不公平的、更是不尊重議會,請年輕議員學習尊重別人。
苗栗縣議會臨時會目前正在進入2、3讀階段,陳光軒昨11日發言時,未針對提案主題發言,鍾東錦要求中斷其發言,引發陳光軒不滿,質疑議長既然已經同意議員發言,即使對議員發言內容有不認同,也不應限制發言權,應該讓他把話說完。
鍾東錦表示,如果議員同事在臨時會中有其他意見,可以隔日臨時動議中暢所欲言。鍾東錦認為,當日明明是2、3讀議案,應該把時間留給其他針對議案內容有問題或意見的議員,而不是討論其他主題。
鍾東錦認同,陳光軒議員是本屆議會最有戰力的議員之一,勇於衝撞的問政風格,在議堂上盡職的履行監督縣政的責任,是一名稱職的年輕議員,不過,身為議長還是有責任提醒議員同事「議事廳裡講的是秩序,而不是個人英雄主義。」
鍾東錦指出,以往也有年輕議員同事,透過政論節目指控他沒收議員的發言權,但這名議員沒講到的是,之前他已經針對討論內容發言過2次,並沒有所謂「沒收」的情況,況,議會不能是「一言堂」,更不可以是專屬於特定議員的秀場,議長必須公正無私,尊重每一個議員的發言權,而不是單一、特定某人或某政黨,這是最基本道理。
此外,苗栗縣議會也指出,議事規則第36條也提及出席議員發言,應簡單扼要,「若是超出議案範圍或意見重複者,主席得以制止之,並切斷擴音器電源」。雖然很遺憾陳光軒沒有按照議事規程進行,但主席考量到議員本著為民喉舌的角色,另外再給了陳光軒議員5分鐘時間,就議程發言,並未如陳光軒提到限制及侵犯議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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