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男子陳浤洋與友人莊世傑本來就因辦理車貸的事心生不快,相約到李姓友人經營的店內飲酒後又起口角,陳男竟然在雙方肢體衝突後,跑進友人店人廚房拿取廚刀砍殺莊世傑多刀,甚至直接刺穿肺臟,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陳男徒刑14年6月,陳男以「沒有殺死莊男」的故意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重新檢視驗屍報告及監視畫面後,認定犯罪故意不是被告的主觀認定,因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陳浤洋與莊世傑本就因為辦理車貸的事心生嫌隙,2021年3月18日晚間10時許相約到桃園市李姓友人經營的店內飲酒,不料,酒過三巡兩人又起口角,進而在路上拉扯、扭打。陳浤洋到李姓友人店內的廚房取出廚刀,回到衝突現場直接對著莊世傑猛砍,造成莊某胸、背多處刀傷,甚至有一刀刺穿了莊的肺臟,莊某倒在血泊中,陳浤洋則返回友人店內清洗兇刀並藏匿在騎乘的機車置物箱內離去。
桃園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陳浤洋14年6月徒刑。但是陳浤洋堅稱沒有殺死被害人的犯罪故意上訴高院,合議庭重新檢視所有事證,陳浤洋下手部位、次數、力道、所持工具、被害人傷勢等各項情狀綜合判斷,陳浤洋主觀上確有殺人犯意,應可認定殺人犯行。
而且陳並沒有賠償或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只是耗費司法程序調查相關證據,不能否定陳的犯罪事實,所以駁回他的上訴,維持14年6月徒刑的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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